3·15
消费者权益日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值此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喀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华广场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形式,重点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案例,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发挥的作用,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详细释明,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了解与消费有关的法律法规、商品知识和服务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下一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检护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宣传和司法保护力度,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塑造更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全力护航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3·15
消费者权益日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值此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喀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华广场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形式,重点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案例,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发挥的作用,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详细释明,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了解与消费有关的法律法规、商品知识和服务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下一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检护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宣传和司法保护力度,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塑造更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全力护航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