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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女联合会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
时间:2022-04-08  作者:  新闻来源: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安排部署,全面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4月7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会签《关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旨在推动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机制》规定,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促进案件线索共享提前介入、“一站式”询问、法律监督等制度完善,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机制》要求,推进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委托或会同妇联组织等开展适合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为儿童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机制》明确,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开展法治宣讲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未成年人保护,进一步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有效运转长效机制,以实际举措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司法保护落实落地。

《机制》指出,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对于因病、就业歧视、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将加大帮扶力度,优先、积极协助妇女办理相关申请;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一并开展司法救助。

下一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县妇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与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保障,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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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女联合会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

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2024-12-09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安排部署,全面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4月7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会签《关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旨在推动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机制》规定,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促进案件线索共享提前介入、“一站式”询问、法律监督等制度完善,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机制》要求,推进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委托或会同妇联组织等开展适合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为儿童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机制》明确,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开展法治宣讲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未成年人保护,进一步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有效运转长效机制,以实际举措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司法保护落实落地。

《机制》指出,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对于因病、就业歧视、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将加大帮扶力度,优先、积极协助妇女办理相关申请;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一并开展司法救助。

下一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县妇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与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保障,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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