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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全称“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镇,是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的 7 个县(区)级检察院之一。其前身为“喀喇沁左旗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1955 年 5 月,隶属喀喇沁左旗旗委和热河省人民检察院。同年 8 月,由于热河省撤销,旗检察院划归旗委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锦州分院领导。 1958 年 4 月 1 日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成立后,旗检察院改称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隶属县委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锦州分院领导。 1959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朝阳市,县检察院隶属于县委和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1968 年 1 月,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军事管制领导小组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同年 7 月,检察业务由军事管制领导小组接管,检察机关解体。 1978 年 6 月,根据《宪法》规定和中共中央( 1978 ) 21 号文件关于重建检察机关的精神,县委决定重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同年 10 月 1 日县检察院正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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